“案”中说法丨行拘5天!43个液化气罐藏身居民楼?速查你家附近

时间:2025-05-09 08:52:38 来源:湖南消防“中央厨房”
分享到
字体:[ ]

吓出一身冷汗!

大量“隐形炸弹”

竟私藏居民楼内

这,这,这......

也太危险了吧!

近日

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对一起

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典型案例

进行了处理

违法行为人梁某某

被行政拘留5日

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










案件回顾

群众梁某

“你好!祠堂圩镇大禾堂村梁某某私自储存经营许多液化气瓶,严重威胁周边群众房屋安全,请求消防部门查处!”

4月16日

永州市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

接群众举报投诉

蓝山县祠堂圩镇

大禾堂村居民梁某某

用面包车运输瓶装液化气

并存储在一居民房内

接警后

大队立即联系县城管局

以及祠堂圩镇人民政府

赴现场查处

经查

梁某某在当地一液化气站上班

在知道其总公司

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

且未按规定流程办理延期的情况下

仍于2025年4月2日运输液化气罐

且在其于团结村租用的场所内

存储了43个液化气罐

其中充满气的液化气罐有13个

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
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后
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蓝山县公安局
作进一步处理
经公安机关审讯
涉案人员梁某某对自身违法行为
供认不讳
↓↓↓



其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蓝山县祠堂圩镇大禾堂村居民梁某某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

难以想象

如此数量的液化气罐

就存放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居民楼里

其中暗藏的危险简直不敢想象

液化石油气、甲醇、乙炔等

都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

非法存储、买卖、运输

危害极大

一旦发生意外

将严重威胁

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

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!


蓝叔普法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三条:

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仓库管理: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,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二条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:

(一)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:

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

夏季来临

天干物燥

火灾事故易发多发

尤其是危化品

遇热、遇火极易失控

稍有不慎就是灾难

蓝叔提醒大家

危化品仓库

一定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

时刻注意火灾防范


责编:熊泊宇

来源:湖南消防“中央厨房”

友情链接
主办: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承办: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
备案号:湘ICP备06012990号-1
网站维护电话:0731-88119273
技术支持:华声在线